我校在職的教職員工赴境外執行訪問、開會、講學、任教、合作研究、進修、培訓等各種與教學科研有關的任務,均需辦理審批手續。
30天以內出國及赴港澳任務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辦理審批手續。為保證按時出訪,申請人至少應于出國、赴港澳前兩個月辦理校內審批手續。辦理完成校內審批手續后,會收到郵件通知,收到通知后請到我處辦理因公護照或港澳通行證(簽注)。
工作地點:京師大廈9912A
工作電話:
58800089?何老師?教師短期出國、赴港澳審批手續;護照辦理
58804135?唐老師?學生出國、非編教師出國審批手續、港澳通行證(簽注)辦理
58808363 李老師 簽證、出境證、港澳通行證及簽注(送件時間是周一上午、周三上午、周五上午)